我國刑法將案件起因和犯罪動機的審查納入刑事司法考量范圍,原因在于上述因素對于犯罪行為的發(fā)生、行為方式的選擇、加害后果的走向具有一定作用。
單位作者: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等
文章名:[第1602號]祝某甲、祝某乙故意傷害、敲詐勒索案——具備“兩個當場”的情形能否認定為敲詐勒索罪
來源:刑事審判參考·總第140輯(2023.4)
文章名:[第1602號]祝某甲、祝某乙故意傷害、敲詐勒索案——具備“兩個當場”的情形能否認定為敲詐勒索罪
來源:刑事審判參考·總第140輯(2023.4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