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《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遵義市市轄區(qū)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〉部分條款的決定》已于2025年8月29日經(jīng)遵義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,2025年9月29日經(jīng)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25年10月15日
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《遵義市市轄區(qū)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》部分條款的決定
(2025年8月29日遵義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5年9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)
遵義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對《遵義市市轄區(qū)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在第一條“《
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”后增加“《貴州省
水污染防治條例》等”。
二、刪去第二條第二款中的“南郊水庫、北郊水庫”和第三款中的“調整”。
三、刪去第五條第二款,第三款中的“社區(qū)”。
四、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“耕地逐步退耕還林還草”。
五、在第十七條第二款“設立隔離設施”后增加“并定期進行維護”。